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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高瑞玲)
时间:2025-01-10
高瑞玲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 诸村房字第00822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瑞玲
2025年 1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