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潍坊市项目设立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0-28
潍审批办发〔2024〕5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心),发改局(经发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潍坊市项目设立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为深入推进行政服务提质增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要求,我市决定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环节实施“项目设立一件事”主题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围绕国务院、省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通过升级审批系统、再造审批流程、合并审批要件等措施,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一般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四个事项进行集成办理,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在市县两级实现同标准办理,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二、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部门。搭建“项目设立一件事”办事平台,引导项目单位将相关许可事项集成办理,推广应用电子审批结果,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推送审批信息。
(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接收审批结果信息,根据部门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接收审批结果信息,根据部门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是打造主题服务模块,实行集成办理。在工程审批系统中设立“项目设立一件事”办事模块,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一般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四个事项在模块中设置为“核准+招标”“核准+招标+抗震”“核准+抗震”“备案+抗震”四个集成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审批结果一次出具。
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行电子批文。在全面实行电子批文的基础上,增加验证二维码,提高电子批文的实用性。设置政策过渡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底,逐步以电子批复取代纸质批复。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实行电子批复。
三是创新自动审批服务,再造审批流程。变依申请审批为主动提供审批服务,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审批环节,实行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自动批复。项目单位提交申请后,自动生成审批结果。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审批人员指导项目单位登录工程审批系统“项目设立一件事”模块,填报项目信息,生成项目设立一件事审批申请表,企业已经取得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可以从工程审批系统证照库中直接调用。
(二)集成办理。审批人员按照《关于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全流程电子化审批》(潍审批〔2024〕5号)的要求,规范办理涉及到“核准+招标”的相关集成项。一般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自动生成审批结果后,审批人员有义务对数据进行核对,确保结果准确。审批人员可以通过工程审批系统中“征求意见”功能,向其他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减少企业跑动。四个事项的许可结果均为电子批复,项目单位可直接下载获取。
(三)信息推送。审批完成后,审批人员将审批结果通过工程审批系统推同时送至发改、应急等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接收审批信息,将项目纳入监管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工作落实。以一件事主题服务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审批服务部门应引导企业群众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做到全市一把尺、一盘棋,市县两级同标准办理,年底前完成纸质批文向电子批文的全面过渡。
(二)提倡集成办理、事项应办尽办。切实用好“项目设立一件事”模块,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应办尽办,提高事项并联办理率。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提示项目单位及时向有办理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定期对办件情况进行检查。
(三)注重协同配合,密切审管衔接。发改、应急、审批服务部门应加强业务联系。上级下发的与审批有关的政策文件,发改、应急部门应及时转递审批服务部门,并加强政策指导,审批服务部门应做好审批信息推送,确保审管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