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全流程电子化审批的通知
时间:2024-12-09
潍审批发〔2024〕5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心),发改局(经发局):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深化行政审批信息化改革,规范立项核准环节申请表单、办事流程、批复文件,实现全市立项核准审批工作同事同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立项核准全流程电子化规范化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一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格式,审批部门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通过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取得赋码,参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制发批复文件(附件1),通过工程审批系统颁发电子批文。项目单位在办理变更业务时,审批部门在原核准文件上添加生成变更内容,形成新的核准文件,重新通过工程审批系统颁发电子批文。
审批部门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批时,同步办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对于只申请其中一个单独事项的项目,审批完结后,只出具相应事项的电子批文。实行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批文合并发放。
(一)申请表单。项目单位从工程审批系统提交办事申请,自动生成立项用地阶段申请表单(附件2)。审批部门要引导项目单位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同步勾选,实行并联办理。
(二)数据共享。项目单位在办理核准事项时,已取得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可以从工程审批系统证照库中直接调用。审批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工程审批系统中的“征求意见”功能,向其他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三)电子批复。审批完成后,企业可以从工程审批系统下载使用立项核准文件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的电子批文,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批文,企业确实需要的,可以要求审批部门出具。
(四)信息推送。审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同时抄送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等行业管理部门。
一是规范审批流程,全市统一标准。全市统一办事系统为工程审批系统,不再制发《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明》,如有个性化需求,报市局研究后再具体实施。
二是实行一网通办,提倡集成办理。除涉密项目线下审批外,审批人员引导项目单位从工程审批系统提交办事申请,完善信息填报,指导项目单位在立项时准确填写细分领域、行业分类,从源头把准新上项目类别。压缩环节流程,做好服务指引,引导项目单位申请相关事项并联办理,提高集成办件率。
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审管合力。审批部门要充分利用工程审批系统,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等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审批信息同步推送、审批结果数据共享、部门意见沟通顺畅的审管互动模式,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审管合力。
截止发文之日前,已完成审批及已受理的办件,可继续使用原审批方式办理。
附件:1.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9日